三灶实验中学车旅费报销制度
日期:2024-01-18 14:03:00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5
一、指导思想
为保证全体教职员工因公外出的实际需要,进一步规范车旅费报销管理办法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总则
1.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外出的教职员工,包括教研活动、教育教学活动、行政会议和其他因公外出。(驾驶公务车外出的情况除外)
2.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提供发票原件,实报实销。
3.本制度如与上级财务制度冲突,以上级财务制度为准。
三、报销申请流程
1.申请教师填写《付款凭证》(空白凭证于财务室领取),并填写日期、地点、事由、单程金额、合计金额(如多次合并申请)等信息,并附上公出通知。
2.申请教师提交至相关行政条线,条线负责人核实并签字。
3.申请教师提交至校长室,校长审核并签字。
4.申请教师提交至财务室,财务人员进行付款操作。
四、发票要求
1.所附发票原件不得连号,不同教师之间的发票也不得连号,如因发票原因造成审计问题,由申请教师自行承担相关责任。
2.发票原件是指公共交通凭证,如公共汽车、地铁等。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公出,紧急情况除外。
本制度自2024年2月16日起实行,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三灶实验中学
2024年1月18日